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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在改革的进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得益于包括管网改革成功在内的天然气产业体制改革,美国和英国已成为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最成熟的两个国家,其发展和改革历程中的经验值得中国等天然气产业发展中国家借鉴和参考。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消费国,2017年美国天然气消费量达7395亿立方米,占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9%。从天然气管道的改革历程和特点方面分析,美国管道改革历时70年,完成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的法制构建,具体可以分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38—1953年的监管确立期,当时联邦电力署(FPC)监管范围为跨州天然气管道业务,不涉及上游勘探开发、井口价监管。第二阶段为1954—1977年的扩大管制期。第三阶段为1978—1984年的井口价格放开期。第四阶段为1985—1992年的去管制期。第五阶段为1992年至今的全面放开准入期。1992年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第636号令强制管道公司运营业务分离,成立独立子公司,终止运销捆绑合同,转换为独立的销售和输气合同。经过FERC636号令的实施,美国的管网公司管输业务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得到真正的确立,业务分拆的落实促进了竞争机制在管道市场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天然气管输价格逐年下降,推动美国天然气市场在进入21世纪后迎来新一轮繁荣,美国天然气年消费量分别在1995年、2000年、2007年、2010年实现了4%以上的增长。
2017年英国天然气消费量达788亿立方米,占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3%。其他沿海天然气处理终端、储气库、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配置完备。
从天然气管道的改革历程和特点方面分析,英国天然气工业先后经历了“以气代煤”的能源结构优化、行业私有化、构建现代化法律监管体系和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等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5年之前的BG垄断期。1972年,国有公司英国天然气公司(British Gas,BG)成立,集天然气勘探开发、采购、输配及分销于一体,具有独立分销天然气业务,至1985年BG的市场占有率依然为100%。第二阶段为1986—2001年的去管制期。1986年的《天然气企业法案》废除了《1972天然气企业法案》赋予BG的天然气独家分销的权利,同年成立英国天然气监管市场办公室 (Office of Gas Supply, Ofgas),对BG管道业务实施监管。在随后的几年中,BG在Ofgas的监管下,实现了管网剥离;Ofgas设立管道输配公司Transco,将天然气零售业务剥离为新公司Centrica;新成立负责天然气运输、电讯及技术服务的公司Lattice。第三阶段为2002年至今的市场化时期。2002年,Lattice(包括从BG剥离并入的Transco) 与英国电网合并为国家电网集团(NG),BG也改革分成3个公司:BG Group负责天然气生产,Centrica主要负责向终端用户供应天然气,National Grid是天然气管道运营商。
国家天然气改革的时机都是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成熟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性指标有两个。一是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长速度和天然气主干管线长度的增长率一般低于2%,个别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二是天然气主干管道的长度与天然气消费量的比值相对稳定,美国的比值一般在8%以上,英国在3%以上。两国都选择在这个阶段过后实施渐进式改革。美国选择在达到基本成熟期(1973年)12年后的1985年,开始筹划天然气改革,利用7年时间逐步改革到位。英国选择在达到基本成熟期(1987年)10年后的1997年,政府开始要求天然气运销分离,并着手拆分BG。
美国和英国的天然气管道改革模式不尽相同。美国采取的是“法律独立”方式下的私营竞争模式,而英国采取的是“产权独立”方式下的国有垄断企业经营模式,但都达到了网运分离、运销分离,实现了第三方公平接入等改革目标。(作者崔媛媛为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工程经济研究所经济师)